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单果潍受审现场照片 青岛单果潍简历背景最新消息 单果潍刑讯逼供被判多少年 黑帮老大聂磊

作者:佚名 来源:互联网 浏览:0 发表评论
  公诉人称无必要提供录音录像
 
  庭审过程中,辩护人多次向法庭申请,要求调取单果潍和部分证人的同步录音录像、单果潍和证人的全部口供、证言。同时调取公诉人所称的“检察院已经作出非法证据排除的决定”和被排除的证据目录以及排除的理由。
 
  公诉人称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4条第2款,在侦查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,不得作为起诉意见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,侦查阶段也是可以进行排除的,未入卷部分和单国潍供述在侦查阶段已予以排除,因此没有必要移送。
 
  公诉人说,辩护人要求提交相关的调查报告或者检察长的决定,这些不属于案件的诉讼文书或者法律材料,属于检察院内部的法律文书,因此也没有必要向法庭提供。
 
  对同步录音录像问题,公诉人认为,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一份法规,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录音录像不是诉讼文书和证据材料,因此本案有关询问单国潍的同步录音录像不作为证据材料移送,这里的同步录音录像,本案也未作为证据提供,所以也不作为证据材料移送。
 
  辩护人认为公诉人隐匿了对己不利的证据。“公诉人不向法庭提交的这些证据,恰恰是对我的当事人有利的证据。”他同时声称,质证阶段不能有效发问,因为没有看完卷宗,部分辩护权被剥夺。辩护人申请法庭对本案作延期审理。
 
  被告人单果潍依据《刑事诉讼法》108条,对公诉人“故意隐匿证据”当庭提出控告。
 
  值得注意的是,公诉人向法庭提交的口供等书证主要集中于2013年后。其中,单果潍的57份讯问笔录中的54份从2013年6月3日开始,2012年的3份笔录与涉案内容无关。其他证人的口供同样集中在2013年之后,仅3宗受贿指控笔录在2012年,分别是2012年5月16日、5月19日和8月10日。
 
  辩护人说,检方既然称2012年的口供已经在侦查阶段作为非法证据排除了,等于承认自己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非法羁押被告人,“实施典型的押人索证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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