谭栖伟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,并涉嫌犯罪。依据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,决定给予谭栖伟开除党籍、开除公职处分;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 谭栖伟简历 1973.03—1975.06, 四川省石柱县灯盏公社五大队知青、大队民兵连副连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公社团委副书记, 1975.06—1977.05, 四川省石柱县洗新公社、马武区区公所文书, 1977.05—1980.08, 中共四川省石柱县石流、双庆公社党委书记, 1980.08—1981.07, 中共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副书记、区长, 1981.07—1985.07, 中共四川省石柱县马武坝区委书记(其间:1983.09—1985.07四川省第二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大专班脱产学习), 1985.07—1989.09, 中共四川省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副书记、县长, 1989.09—1991.11, 中共四川省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县委书记, 1991.11—1993.09, 四川省黔江地区行署副专员, 1993.09—1997.03, 中共四川省黔江地委委员、行署副专员, 1997.03—1997.06, 中共四川省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、区长(其间:1997.09——1999.06重庆市委党校研究生班区域经济学专业学习), 1997.06—2001.12,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副书记、区长(其间:2000.1——2000.11第30期全国市长研究班学习,2001.03——2001.07中央党校第36期地厅级干部进修班学习), 2001.12— 2006.03,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书记, 2006.03— 2013.01,重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党组成员;2006.07兼任市委移民工委书记。 2013.01—2013.02,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,市政府党组成员,市委移民工委书记(兼)。 2013.02—2014.05, 重庆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、党组副书记[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