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禁区”下的争议走向何方 法学专家称,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“安乐|死”这一说法。亲人重病,家人想为其终结痛苦,心情可以理解,但谁也无权主动剥夺病人的生命。如果家人给病人实施“安乐|死”,就可能触犯我国刑法,构成故意杀人罪,后果是非常严重的。 法学专家表示,“安乐|死”既涉及法律,更涉及人类生命伦理。荷兰是世界上第一个通过“安乐|死”立法的国家。为了避免滥用,造成非正常的死亡,荷兰“安乐|死”合法化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。即便如此,“安乐|死”依然争议不断。仅2010年度,荷兰实施的3200件“安乐|死”事件中,就约有72%的案件涉嫌“故意杀人”。“安乐|死”的条件一般是病人遭受着躯体上的极端痛苦,但现在却越来越多被解释为精神上的痛苦。 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王开玉介绍,允许病人选择“安乐|死”的前提应是,亲人、医疗机构、社会慈善组织尤其是政府救济均已充分尽到了挽救生命的责任。而我国的现状是,因无钱医治而不得不放弃治疗而等死的现象决非个别。如果一旦法律允许“安乐|死”,负面效果不堪设想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