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珠海徐辉翻案事件始末徐辉坐牢16年后无罪释放 严娟被奸杀案真正凶手是谁

作者:佚名 来源:互联网 浏览:0 发表评论
  督办
 
  发现案件疑点多最高检要求复查
 
  2006年12月25日,最高检申诉厅的检察官、承办人宋伟审阅了全部申诉材料,发现了此案的多个疑点。
 
  宋伟认为,原审裁判所采信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中,存在较大问题。一方面,原案证据无法确定被告人作案使用的凶器,砖头和电线均未找到。
 
  另外,警犬鉴别书的结论“弃尸现场提取的足迹气味与徐辉的拖鞋气味同一”,虽然是原审裁判认定徐辉犯罪的较为重要的证据,但是,并没有法律、法规、司法解释明确将警犬鉴别书列为刑事证据种类。
 
  特别是,本案的DNA鉴定表述为“经DNA检验,严某阴道内提取物含有两个不同个体成份,不排除有徐辉、周××的精斑”,这一结论并不具有排他性、唯一性。
 
  但是,徐辉在侦查机关曾经作出过4次有罪供述,还书写了一份亲笔供词。
 
  至此,宋伟认为,只有全面审查案卷材料,才能得出较为客观公正的意见。2007年1月8日,最高检申诉厅向广东省检察院发出交办函,明确要求广东省检察院依法立案复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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